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拾金不昧,道德岂容明码标价发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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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1-19 16:15:4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拾金不昧本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!这源自我们从学龄前幼儿园的老师教育我们的结果。但是,在郑州就有如此公司,失物招领服务收费一览表——驾驶证、行车证等50元一个,本市身份证则40元。此外,还有毕业证、银行卡等各类物品,共八类,均是“明码标价”。
    拾金不昧的反义词是拾金而昧!从法律的层次上说,我们早在1986年通过的“民法通则”已经明文规定:“拾得他人遗失物品,应当及时归还失主。”拾金不昧实际上是社会公德的最起码要求,否则就在法律上意味着违法侵占和不当得利。尽管我们相信每一个公民的思想觉悟,期待用社会公德来约束每一个公民的行为规范,但是不可否认的是——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在如今的社会里是凤毛麟角,人们对丢失了的钱物还能否找回来的期望值已经大为降低……


    然而公开以工商营业登记经营范围为“遗失物信息服务、商务咨询”,挂着“中介服务”的羊头,暗地里却干着卖狗肉——靠收取物品遗失人提供的服务费大肆“发财”的勾当!其实说白了,这种公司的经营范围,与我们中国拾金不昧的传统道德观相悖!当然,这种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业在我国某些城市还是存在着市场。


    将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明码标价而收取钱财,这是对拾金不昧的背道而驰!尽管我们不能指望社会上的每一个公民,都能成为道德范畴的行为典范。但不可否认的是,捡到钱包可换钱,是否会让小偷扒窃钱包后再交给失物招领公司换钱?让小偷为“道德投机”而彻夜狂欢呢……?我们不得而知!


    虽然说,道德是属于社会意识形态,但是道德是不受经济利益所驱使!假如说,拾金不昧者可以获得保管费报酬等等费用,那么,是不是对我们倡导的拾金不昧传统美德的背叛和颠覆呢?从行为规范上来说,道德两字,本来就意味着无私奉献和不求回报。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,提出要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。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,加强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教育,弘扬中华传统美德,弘扬时代新风。诚然,拾金不昧,失物招领——支付报酬,给道德蒙上了一层灰尘和功利的色彩!


    所以,拾金不昧,道德岂容明码标价发财!问题是——拾金不昧是否停留在道德层次上,还是纳入法律的范畴去宣传教育、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,似乎成了一个社会的难题。然而,对于类似失物招领的行业,我们期待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及早出台针对——“拾金不昧”完善的法律和司法解释!
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12-6 10:18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个蛮好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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